為維護..、商標代理行業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嚴厲打擊..、商標代理行業違規聘用、審代勾連等行為,近日,**知識產權局就《..、商標代理行業違規聘用、審代勾連等行為協同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中所稱的“協同治理”,是指將違規行為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實施協同約束措施的統稱。
《辦法》顯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違規聘用**知識產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并存在拖延、拒絕糾正其違規行為等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存在審代勾連行為,以行賄等嚴重影響..、商標審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根據《辦法》,對于列入黑名單的..、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下列協同約束措施。如: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措施;限制其參與**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各類項目、..人才推薦、評優評先等。對于同時存在行賄等嚴重情節的,按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吊銷..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代理師資格證或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因違反該《辦法》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列入時間一般為12個月。列入時間超過6個月,并采取切實措施糾正其違規行為、**守法經營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可將其移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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